我局于2011年5月20日受理了韓華新能源(南通)有限公司100MW晶體硅太陽能電池片及組件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許可申請材料,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行政許可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項目名稱:韓華新能源(南通)有限公司100MW晶體硅太陽能電池片及組件生產線項目
建設地點:江蘇省南通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
(一)主體工程及產品方案
圖為主體工程以及產品方案(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⑴本項目建成后有組織排放的硫酸霧、HCl、HF、NO2、Cl2、VOC、NH3下風向最大濃度占標率均小于10%。無組織排放的硫酸霧、HCl、HF以及NO2排放最大占標率也均小于10%的界限。在最不利氣象條件下,所有同種污染物預測濃度的最大值疊加后仍未出現超標現象,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較大的影響,也不會對環境保護目標產生較大影響,所有污染物均能夠達到相應環境質量標準要求。
本項目無組織廢氣排放在廠界外無超標點,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本項目需在電池片生產車間設置1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
⑵本項目在南通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接管范圍內。本項目廢水經項目自設的污水處理設施預處理達接管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南通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最終達標排入長江,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對南通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正常運營產生影響,長江水質仍能滿足相應功能要求。
⑶項目建成后,項目噪聲源至廠界各測點處及環境保護目標測點處均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與本底值疊加后,噪聲值比本底值雖略有上升,但各點無論晝夜均仍能達到相應功能區的要求,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
⑷建設項目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均采取了妥善的處理處置措施,不外排,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環保措施一覽表
圖為環保措施一覽表(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1.本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2.本項目選址符合南通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要求;
3.本項目目清潔生產水平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4.本項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術經濟可行,能保證各種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5.本項目建成后排放的污染物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不改變地區環境質量現狀;
6.本項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術經濟可行,能保證各種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排放總量能在區域內平衡。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內及周邊的居民、企業職工;
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從環保角度出發,您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請簡要說明原因;
即日起,公眾可以在10個工作日內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開發處一處咨詢相關信息,并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
聯系電話:85158631、85158632
傳 真:85158665
電子郵箱:kf@nthb.cn
聯系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261號
聯系人: 范金飛
南通市環境保護局
2011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