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新疆若羌縣人民政府發布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儲能項目“5·23”機械傷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評估報告。
據悉,2024年5月23日10時35分許,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儲能項目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原因涉及違反機械檢維修作業操作規程,檢維修作業現場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1人死亡。對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建議由若羌縣公安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全文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24年5月23日10時35分許,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儲能項目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經報請若羌縣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儲能項目“5·23”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負責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
二、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2025年6月26日,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儲能項目“5·23”機械傷害事故評估小組,對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儲能項目,發生1人死亡的機械傷害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工作。評估依據《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儲能項目“5·23”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有關部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情況,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組采取調閱事故原始檔案,查閱相關文件資料,座談問詢、現場檢查,聽取事故單位匯報等方式進行,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評估組反饋,形成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評估報告。
三、事故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評估核查情況
(一)對有關人員的責任認定
1.付某,系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第三標段打樁機操作工和焊工,違反機械檢維修作業操作規程,檢維修作業現場防護措施不到位,未進行檢維修作業安全技術交底,在檢維修過程中未將打樁機錘頭放在安全位置,致使在距離底部40CM高處的打樁錘掛鉤泄壓脫鉤,造成錘頭墜落砸傷李某。對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建議由若羌縣公安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李某生,系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儲能項目三標段施工方負責人,未組織實施演練計劃,對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組織實施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辨識不到位,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抓得不嚴不實,對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建議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給予李某生相應的行政處罰。
3.楊某,系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第三標段勞務公司現場臨時管理人,無任命文件,組織日常班前會工作,在5月23日8時15分接到執行項目部電話通知“因惡劣天氣停止打樁作業”指令后,楊某自行安排付某等人停止打樁作業,在B020處開展檢維修作業,對現場檢維修安全監管不到位,未開展風險辨識和安全技術交底,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建議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給予楊某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評估核查情況
經評估組核查:(1)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付某,涉及刑事責任已由公安移交至檢察院;(2)儲能項目三標段施工方負責人李某生、某建設有限責任三標段勞務公司現場臨時管理人楊某于2024年9月15日向若羌縣應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繳款申請,應急局批復李某生、楊某于2025年8月15日前足額繳納罰款。儲能項目三標段施工方負責人李某生于2025年8月12日將罰款繳納完畢,某建設有限責任三標段勞務公司現場臨時管理人楊某于2025年8月12日將罰款繳納完畢。
綜上述,事故責任人李某生、楊某罰款已上繳至若羌縣非稅收賬戶。
四、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追究評估核查情況
(一)事故單位責任認定
1.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不規范,對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規范,隨意指定現場不具備安全資質的人員作為現場負責人和安全員,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麻痹大意無視安全操作規程。
處理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建議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給予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相應的行政處罰。
2.行業主管部門未認真落實“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發現隱患問題能力弱,安全監管質效和能力水平不高。
處理意見:建議對行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運用黨委“第一種形態”進行提醒談話。
(二)評估核查情況
經評估組核查:(1)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將罰款上繳完畢;(2)已對行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進行提醒談話。
綜上述,責任公司罰款已上繳至若羌縣非稅收賬戶。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事故調查報告要求
1.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要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檢維修作業及相關制度,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監管,強化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落實落細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開展事故警示教育、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防止類似的事故發生。
2.行業主管部門需著力強化安全監管時效,深化督導檢查機制,實施精準化監管排查,從嚴從細查究隱患,確保事故風險動態清零;系統開展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全員輪訓,切實增強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能力及守法合規意識。
(二)評估核查情況
1.企業構建長效機制,落實管理責任。該企業著手重構內部安全生產責任框架,清晰界定各崗位在安全管理中的具體職責邊界,成立由項目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明確從高層管理到一線崗位的具體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范》,推行“作業票三級審批制”,作業現場配備專職現場監護人員,增加現場巡查頻次,杜絕事故發生。
2.制定并實施了覆蓋全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年度方案,嚴格依照計劃周期組織開展常態化安全培訓與教育工作,采用“線上+線下”結合模式,線下聚焦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置等實操內容,線上通過安全培訓平臺開展法規知識學習,每月組織1次閉卷考核。
3.深刻汲取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事件發生后,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召集項目全體管理層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與會人員圍繞事故進行深度剖析與反思,查找根本成因,并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會議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各類施工設備的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周期性隱患排查機制。
4.強化屬地監管職責,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縣發改委切實把控好新能源電力領域監管力度,深化督導檢查機制,事故發生后開展企業檢維修作業審批、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建立“隱患責任整改”閉環臺賬,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實行“一事一督辦”;督促轄區內施工企業在收到隱患整改通知書的規定期限內整改問題并按時提交整改報告。并要求各企業組織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隱患全面排查整治行動,務必堵塞管理漏洞。
5.事故企業具體采取的整改措施。
(1)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
(2)對安全管理規范查缺補漏,嚴格執行檢維修作業及相關制度
(3)正向引導各崗位工作人員提升安全生產意識,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深刻汲取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
評估核查結論:經評估組核查該企業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實完成。
六、評估核查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評估組認為:
1.本起事故責任單位已按縣人民政府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處理到位。
2.事故發生單位嚴格崗位工作人員相關安全法規制度,定時進行培訓學習,加大對違規、違章、冒險作業方面的內部懲罰力度,將事故案例學習納入到全員安全文化培育教育中,推行管理層安全承包制,掛鉤年度績效權重,定期進行風險隱患排查。
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儲能項目
“5·23”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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