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貴州省增量新能源項目可持續發展機制競價實施細則(試行)》《貴州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實施細則(試行)》意見的公告(以下分別簡稱《競價實施細則》《結算機制實施細則》)。
根據《競價實施細則》,貴州省將在2025年11月底前組織開展首次競價,后續每年四季度組織開展次年競價。
競價申報時,申報機制電量=容量×近三年同類項目年均利用小時數×申報比例。其中已投產項目容量取并網容量,未投產項目容量取承諾投產容量。價格相同時,按申報時間的先后順序確定入選項目,入選的最后一個項目按申報比例全額成交。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競價交易所有入選項目的機制電價按入選項目的最高報價確定,中標的機制電量比例為各入選項目申報的機制電量比例。未入選的新能源項目可繼續參與后續競價交易。
競價范圍
首次競價范圍為2025年6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投產、完成政府核準或備案且未納入機制執行范圍的新能源項目。
就近消納項目的上網電量不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不納入機制電價競價主體范圍。
競價上下限
機制電價申報上下限按照《貴州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或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發布的最新通知為準。
競價申報充足率不低于120%,并根據新能源發展狀況,適時優化調整申報充足率。
執行期限
按照《貴州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或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發布的最新通知為準。已納入機制執行范圍的新能源增量項目,執行期限到期后將不再執行機制電價。
根據《結算機制實施細則》,
機制電量比例
存量項目按接網電壓等級確定機制電量比例,接網電壓等級110千伏以下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上網電量的100%,110千伏及以上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80%。項目電壓等級按最終接入電網電壓等級確定。
增量項目根據競價結果確定機制電量比例,但不得超過其當期全部上網電量的90%。
執行期限
存量項目投產滿20年后不再執行機制電價。
增量項目執行期限為12年。
機制電價
存量項目機制電價按照0.3515元/千瓦時執行。
增量項目機制電價通過同類型項目自愿參與競價形成,具體按照《貴州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實施方案》《貴州省增量新能源項目可持續發展機制競價實施細則(試行)》及公示的競價結果確定。
差價電費結算
月度機制電量確認后,電網企業根據機制電價、市場交易均價計算機制電量差價電費。
按風電、光伏兩個類別分別計算用于差價電費結算的市場交易均價。電力市場全月現貨連續試運行或正式運行后,按照月度發電側實時市場報量報價的同類項目出清加權均價確定;未全月現貨連續試運行期間,市場交易均價原則上按照省內月度發電側中長期交易同類項目簽約加權均價確定。
電網企業在系統運行費中單列“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結算費用”進行傳導。
機制電量=月度上網電量*月度機制電量比例,其中月度機制電量比例與年度機制電量比例相同。
機制電量差價電費=機制電量×(機制電價-市場交易均價)。
另外,納入機制的新能源上網電量不再參加綠電交易。交易中心按照當月綠電合同電量、扣除機制電量的剩余上網電量、電力用戶用電量三者取小的原則確定綠證結算電量。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貴州省增量新能源項目可持續發展機制競價實施細則(試行)》《貴州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實施細則(試行)》意見的公告
為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貴州省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我委研究起草了《貴州省增量新能源項目可持續發展機制競價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貴州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5年11月4日至17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錄貴州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https://fgw.guizhou.gov.cn/),進入“意見征集”專欄,提出意見建議。
2.將反饋意見表發送至電子郵箱:jiageguanlichu@163.com。
感謝您的支持和參與!
附件:
附件1.貴州省增量新能源項目可持續發展機制競價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doc
附件2.貴州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3.反饋意見表.xls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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