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開展2025年新能源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第1次競價工作的通知》。
根據文件,本次競價主體范圍為2025年6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全容量投產的統調新能源項目和2025年6月1日(含)至本通知發布之日(含)全容量投產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非統調集中式新能源項目。
在具體電價上,各類型項目申報價格上限為393元/兆瓦時(0.393元/千瓦時),申報價格下限為242元/兆瓦時(0.242元/千瓦時)。
競價機制電量規模比例系數為75%,總規模為光伏發電147.4萬兆瓦時(14.74億千瓦時),競價充足率為120%,執行期限為12年,光伏發電小時數利用標桿為1100小時。

原文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2025年新能源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第1次競價工作的通知
浙發改能源〔2025〕258號
各設區市發改委、寧波市能源局,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各有關新能源項目業主:
根據《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浙江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及配套實施細則(浙發改能源〔2025〕250號)等文件要求,現將2025年新能源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第1次競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競價主體和平臺
競價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授權并委托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作為競價組織機構開展。
(一)競價主體。本次參與的競價主體為2025年6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全容量投產的統調新能源項目和2025年6月1日(含)至本通知發布之日(含)全容量投產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非統調集中式新能源項目。
統調新能源項目是指接網電壓等級在110千伏及以上,且裝機40兆瓦(4萬千瓦)及以上的新能源項目。
2025年6月1日(不含)前部分投產的集中式新能源項目,投產容量小于核準(備案)容量且已完工的,可將核準(備案)容量調整至2025年6月1日(不含)前投產容量,否則視為未全容量投產的增量項目。
(二)競價條件。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競價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如有隱瞞將被強制退出競價,項目對應競價結果無效,對應機制電量作廢。競價主體在浙最高層級控股單位三年內所有項目禁止參加競價。
(三)競價平臺。本次競價工作在新能源云平臺開展,網址:https://sgnec.sgcc.com.cn。
二、資質審核和履約保函材料
(一)競價主體資質。競價主體應滿足《浙江省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實施細則》第六條要求,其中:
已投產項目:集中式新能源項目應提供能源主管部門出具的納規(納入建設計劃)文件,核準/備案文件,項目名稱、發電戶號,營業執照,項目發電業務許可證,項目并網驗收(檢驗)意見單?!陡們r信息填報承諾書》(模板見附件2),如非企業法定代表人辦理還需提供《競價授權委托書》(模板見附件3)、受托人法定身份證明等。
未投產項目(含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項目):集中式項目需提交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納規(納入建設計劃)文件,核準/備案文件,營業執照,全容量并網時間承諾書(模板見附件1),《競價信息填報承諾書》(模板見附件2),如非企業法定代表人辦理還需提供《競價授權委托書》(模板見附件3)、受托人法定身份證明(身份證等,下同)等。
(二)履約保函。擬參與競價的未投產項目(含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項目)需向競價組織機構提交履約保函(模板見附件4),已投產項目(需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參與競價的原則上不需提交保函。履約保函為銀行出具的、向競價組織機構開立的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函有效期為項目承諾投產時間1年后。
保函金額(元)=裝機容量(兆瓦)×年利用小時標桿(小時)×20元/兆瓦時(0.02元/千瓦時)
競價結果公示期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競價結果。未中標項目在競價結果公示后可申請退還保函,中標項目全容量投產后可申請退還保函;中標項目若未按期全容量投產的,競價組織機構根據項目投產等履約情況使用保函資金。
參與競價并納入增量機制電量的新能源項目應嚴格按照申報時間投產。若新能源項目全容量投產時間晚于申報投產時間180日內,根據延期天數每日等額扣除履約保函金額作為違約金,直至延期投產180日將履約保函全額扣除。剩余履約保函資金在項目實際投產后返還,扣除的履約保函資金納入系統運行費;實際投產時間較申報投產時間晚于180日以上,視為該項目自愿退出全部機制電量,扣除全部履約保函資金,并取消其在浙最高控股公司三年內所有項目的競價資格。
因重大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變化導致的延期,經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審批后,機制電量保留,免于取消后續競價資格以及扣除履約保函資金。
三、發電利用小時數標桿
(一)存量項目發電利用小時數標桿
根據不同電源類型項目2024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按裝機容量加權平均后四舍五入取2位有效數字確定。

(二)本次競價項目發電利用小時數標桿
根據光伏項目2024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按裝機容量加權平均后四舍五入取2位有效數字確定。

四、機制電量和執行期限
(一)比例系數
本次競價機制電量規模比例系數為75%。
(二)機制電量規模
本次機制電量總規模為光伏發電147.4萬兆瓦時(14.74億千瓦時)。
(三)競價充足率
本次機制電量競價充足率為120%。
(四)機制電量執行期限
本次中標項目機制電價執行期限為12年。
五、單個項目申報電量和價格限值
(一)申報電量限值。單個項目申報電量上限(兆瓦時)=裝機容量(兆瓦)×年發電利用小時數標桿(小時)×90%。
(二)申報價格限值。各類型項目申報價格上限為393元/兆瓦時(0.393元/千瓦時),申報價格下限為242元/兆瓦時(0.242元/千瓦時)。
六、出清方式
對符合競價資質條件的項目,進行申報價格確認,超出或低于申報價格區間的,視為無效申報。對有效申報項目,按規定開展競價充足率檢測和機制電量總規模調整。將有效申報項目按申報電價進行由低到高排序,采用邊際出清方式確定出清價格,取最后一個入選項目報價作為所有入選項目的機制電價。如多個項目按出清價格申報,則按申報電量占比分配剩余機制電量。
七、競價流程和時間
競價工作由競價組織機構具體負責,具體流程和時間安排如下:
(一)項目業主申報。11月21日前,項目業主在競價平臺上提交蓋章掃描版的競價資質材料、履約保函,同時將紙質版履約保函提交至國家電網杭州拱墅南路供電營業廳1樓(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湖墅南路11號,營業時間:工作日8:30-16:30)。
(二)審核競價資質和履約保函。2025年11月24日—28日。對完整性、合規性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將在11月25日前駁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被駁回項目業主需在11月26日前完善材料并重新提交,逾期未重新提交,視為放棄競價資格;重新提交后材料仍存在問題的,審核不予通過。請及時關注競價平臺的審核狀態。
(三)公示資質審核結果。2025年12月1日—3日。
(四)主體預競價。2025年12月5日9:00—10:00,通過資質審核的項目主體在競價平臺開展預競價申報,熟悉操作系統,預競價申報不出清,申報數據與后續正式競價無關。
(五)主體正式競價。2025年12月5日14:30—15:00。通過資質審核的項目主體在競價平臺正式開展競價申報。
(六)競價結果出清。2025年12月5日14:00—17:00。
(七)公示競價結果。2025年12月8日—11日。
(八)公布競價結果。2025年12月15日前。中標項目在30個工作日內與電網企業簽訂含新能源機制電價結算條款的購售電合同。未中標項目在競價結果公布后可申請退還保函,中標項目全容量投產后可申請退還保函。
八、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各相關責任單位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優化營商環境,依法依規及時向項目業主出具與競價相關的支撐性文件。
(二)發揮機制電價保障作用。充分發揮機制電價穩定新能源發展預期的作用,有效銜接現行政策,保障新能源市場化平穩起步。結合我省綠色低碳發展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機制電量規模,助力新能源可持續發展。
(三)確保競價平穩有序。競價組織機構按時公示相關信息。競價主體應自覺維護競價秩序,嚴格遵守電力市場規則及國家相關規定,依法合規參與新能源項目競價工作,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實行串通報價、哄抬價格及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
(四)加強投產時序管理。參與競價并納入機制電量的新能源項目應嚴格按照申報時間投產。如項目實際投產時間較申報投產延遲,按照實施細則相應規定扣除履約保函金額。
九、其他
1.集中式項目競價主體需提前在競價平臺完成企業入駐、項目信息填報。
2.為保障競價工作順利開展,本次競價將組織有關人員通過郵箱提供競價咨詢服務。鼓勵通過郵箱開展咨詢,答復內容將及時通過競價平臺統一答復,請各相關主體及時關注。
政策咨詢郵箱:zjnyjxnyc@163.com
技術咨詢電話:0571-51103134、0571-51103123
3.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浙江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等文件執行。
附件:
附件1.項目全容量并網承諾書(模板).docx
附件2.競價信息填報承諾書(模板).docx
附件3.競價授權委托書(模板).docx
附件4.見索即付履約保函(模板).docx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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