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湖北咸寧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征求《咸寧市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文件指出,嚴格執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的項目競爭性配置要求。任何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部門不得未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擅自與企業簽訂新能源項目開發協議。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接的投資意向主體及相關材料,須報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與投資主體簽訂相關協議,投資項目納入市級項目儲備庫,并按程序向省級申報。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項目投資強度、建設進度、安全生產、生態保護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對發現違規轉讓項目、長期占而不建等問題的,應及時報告并依法依規處置。
對未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時限開工、并網的項目,市人民政府可視情采取約談、限期整改、直至取消項目開發資格等措施,并將相關情況報送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對建設進度嚴重滯后、多次督辦拒不整改的項目,將投資企業列入失信企業名單,不再支持該企業在咸寧市境內建設新能源發電項目。
原文件如下:

市發改委關于征求《咸寧市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強化新能源資源統籌管理,切實推動全市新能源資源有序高效開發,根據市委專題會對能源工作要求,市發改委組織編制了《咸寧市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5年12月12日前,將修改意見和建議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
一、征求意見起止時間。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2月12日
二、紙質信函方式。郵寄至以下地址:咸寧市銀桂路9號咸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科,聯系電話:8895173。
三、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以下電子郵箱:365505975@qq.com,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咸寧市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字樣。
附件:關于規范光伏項目實施流程和加強項目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咸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1月13日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