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投資方投資額度達到一定程度,將來電站可以直接由投資方持有,也可以建設企業代為運營。如果建設企業投資一部分,第三方投資一部分的話,就可以采取這種形式。除了上述融資模式,目前出現一種新型融資模式:所需資金由多家企業墊付,各企業有產品的出產品,有技術的出技術,聯合起來建設光伏電站
內行看門道,外行湊熱鬧。這句話可以用在逐漸回暖的光伏電站建設上。
10月24日,華夏幸福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大廠回族自治縣鼎鴻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鼎鴻投資”)與大廠回族自治縣潮白河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及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華北分公司(下稱“電力投資”),“三方經友好協商,擬共同簽署《合作開發分布式光伏能源戰略協議》”。公告顯示,該項目總規模約600MW,計劃在區域內投資約60億元。
并不是每家光伏企業都這么有錢。“為了光伏電站前期的融資,很多企業都會為了跑銀行而跑斷腿。”昨日,一位光伏行業人士的表態雖略顯夸張,但也道出了光伏電站建設融資難的問題。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主管的《能源》雜志稱,目前已出現一種新型融資(合作)模式,“不需要去尋找融資渠道,而是通過光伏合作組織或聯盟內部多家企業的合作,直接利用企業各自擁有的產品、技術,共同參與電站建設”。
缺資金,找銀行已經不行
光伏電站建設不僅耗資巨大,回報周期也長。晶科能源全球品牌總監錢晶此前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現在建電站,銀行業貸款利率普遍較高,且貸款門檻也高,“光伏企業在申請銀行貸款時,除了準備資本金外,還需對貸款額提供額外等額擔保”。
“而且,中國只有少數銀行能夠提供10年甚至15年以上長期貸款,一般的商業銀行最長只有5年,這與光伏電站的運營期限25年不符。”錢晶直言,商業銀行并不是光伏電站項目融資對象。
對此,錢晶對本報建議,國家應該允許商業銀行對可再生能源項目,“比如,光伏融資這部分業務適當放寬貸款期限,開設10年甚至15年以上的長期貸款。在光伏融資利率方面,特事特辦,降低貸款利率,特別是對于民營企業的貸款利率,從而降低項目開發的融資成本”。
針對融資難,今年8月,國家能源局和國家開發銀行發布了《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金融服務的意見》,明確支持各類以“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方式建設和運營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重點配合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等開展創新金融服務試點。
“還是要細則。對民企的待遇,還需進一步觀察。”上述光伏行業人士說,“可以猜測,有很多企業歡迎來自各方的投資資金,哪怕是私募或風險投資基金。”
找路子,各種模式待實踐
對于融資難問題,據《能源》雜志透露,目前,國電光伏正在嘗試另外一種融資模式,“光伏電站具備建設施工條件,就可以邀請第三方進行融資,或者第三方參與建設,等于是BT(建設-轉讓)或BOT(建設-運營-轉讓)模式的延續。”
“模式并不新鮮。”一家位于東部沿海地區的光伏企業負責人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雖然叫法不同,但國外不少光伏電站,就是采用的第三方融資的模式。”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了解,海外建設光伏電站,一方面,在建設的前期就引入戰略投資者;另一方面,在建設過程中,國外電站運營方并不排斥外來資金協助EPC(設計、采購、施工)工程公司,允許其在未來獲得分紅。
對此,《能源》雜志認為,“如果投資方投資額度達到一定程度,將來電站可以直接由投資方持有,也可以由建設企業代為運營。如果建設企業投資一部分,第三方投資一部分的話,就可以采取這種形式。”
除了上述融資模式,該報道還介紹,目前出現一種新型融資模式:所需資金由多家企業墊付,各企業有產品的出產品,有技術的出技術,聯合起來建設光伏電站。
“比如,有企業負責地勘及施工建設,有企業負責組件和EPC建設,也有企業負責逆變器、監控設備等電站的輔助耗材。幾家企業聯合把電站建設起來之后,由投資企業收購電站,把電站拿到交易平臺上賣掉。”報道稱,“這種模式可縮短電站建設及銷售的周期。”
“不管是第三方融資模式,還是墊付模式,都值得鼓勵。”上述行業人士認為,“從長遠看,光伏電站潛力還需要源源不斷地來自于其他渠道的資金。”
還有媒體呼吁,光伏電站是一個封閉的利益關系鏈,缺一不可。因此,光伏電站產業發展除了離不開銀行,還應得到保險、證券、基金、擔保等金融業整體的系統支持。
缺朋友,行業年關怎么過
不過,上述企業負責人認為,既然吸引了其他資金進入到電站建設,那么,建成之后,這些資金該怎么辦?疑問是,電站建設方愿不愿意真的讓利分紅給建設方?即使“分工”,又該按怎樣的標準算?另外,會不會真的樂意讓投資方參與到電站的運營管理中?
“這些,暫時還存在疑問。”該負責人認為,“一切都要經過市場的推廣及其后大規模地認證及檢驗。”
上述行業人士認為,太陽能光伏行業的前景被廣泛看好,但短期看,整個行業還存在不確定性,這或許會讓融資方產生疑問:到底多久才能拿回收益?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說,國內光伏業剛剛起步,正處于初級規模化階段,市場尚未成熟,規模小,價格高,且目前國內對光伏的定位還是戰略性的新興產業,處于培育發展的階段,還要靠政策來推動。
“各方是否看好光伏業的發展還存在著很大的分歧和爭議。在投融資方面存在的問題,應該再深入加強調查研究,找到比較好的、適合中國國情的融資模式。”孟憲淦對媒體說。
但業內人士認為,至少在產業前景上,官方再次給予了明確,相關企業不應被融資難的問題完全打到——國家能源局局長吳新雄近日稱,國家能源局近期將出臺光伏發電運營監管辦法,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電網和并網運行的各方責任及權益。
吳新雄還稱,會建立電網接入和運行的監管機制,確保在電網接入、并網運行、電量計量、電費結算、補貼撥付等環節全面落實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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