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重慶市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文件明確了存量項目及增量項目電價、電量以及實施年限!
存量項目:
機制電量規模。存量項目納入機制電量規模銜接現行保障性收購政策,規模上限為100%。單個項目在簽約規模上限范圍內每年自主確定執行機制的電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首次未在規定時間內與電網企業簽訂《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協議》的,分布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默認按100%執行,集中式項目默認放棄機制電量。
機制電價。存量項目的機制電價按現行煤電基準價0.3964元/千瓦時執行。
執行期限。集中式和分散式風電項目、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執行期限按各項目2025年12月31日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時間與投產滿20年對應時間較早者確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投產滿20年對應時間確定。
增量項目:
競價時間。原則上每年10月組織開展下一年的競價工作。競價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共同組織,委托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按照本方案及配套政策要求開展具體工作。
競價分類。綜合考慮建設成本和運行特性的差異,初期分為風電和光伏發電兩類組織競價。
電量規模。競價電量規模根據國家下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超出消納責任權重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可適當減少;未完成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可適當增加。第一年納入機制的電量占增量項目新能源上網電量的比例,與我市現有新能源非市場化比例適當銜接,單個項目申請納入機制的電量占其全部上網電量的比例應低于100%,具體比例在每年的競價通知中明確。
機制電價。增量項目機制電價通過競價確定。已投產和未來12個月內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新能源項目均可參與競價。按報價從低到高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但不得高于競價上限。
執行期限。增量項目競價結果執行期限暫按12年確定。
競價上下限。增量項目競價上限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最高不得超過現行煤電基準價。初期考慮同期先進電站造價(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電成本等因素確定競價下限。競價上下限具體水平在每年競價通知中明確。
原文如下: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重慶市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委牽頭起草了《重慶市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31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郵箱:cqwjjsjc@sina.com,請將郵件主題和附件命名為“姓名(或單位)+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方案相關建議”。
2.紙質信件: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處(重慶市渝北區洪湖西路16號)(401121)。
附件:
附件1.重慶市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2.《重慶市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docx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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