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能源公布了連云港贛榆東尚光伏發電有限公司、武鄉綠恒光伏發電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據處罰決定書顯示,其中,連云港贛榆東尚光伏發電有限公司的處罰事由為該企業實施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的行為;處罰內容為針對該單位未按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行為,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并處罰款5萬元;針對該單位未有效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行為,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并處罰款2.5萬元;針對該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行為,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并處罰款2.5萬元。三項違法行為合并處罰,責令該單位限期整改,并處罰款10萬元。

武鄉綠恒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山西能源監管辦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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